党建工作
拟将刘宇航等37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
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有关规定,经党组织考察了解,党员推荐、群团组织推优,拟将刘宇航37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。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内向所属党支部反映情况

公示时间:2022年5月23日至5月27日

联系电话:0577-88313872    0577-88337796

电子邮箱:sjxsdzb@zjitc.edu.cn



中共浙工贸学院设计与数字艺术学院学生第一党支部

中共浙工贸学院设计与数字艺术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

2022年5月23日